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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过期食品销毁严控自行销毁行为

来源:      2019/6/11 23:31:54      点击:
 临近保质期食品须集中陈列、过期食品不得退回供应商、严控过期食品自行销毁行为……针对食品保质这一关系广州1600万市民饮食健康的大问题,广州即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11日,十四届211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


 
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临近保质期食品须集中陈列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存在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产生有害物质等食品安全隐患,食用后有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却对超过保质期
 
食品的界定和处置规定得较为笼统,同时也缺乏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界定和管理方面的规定。
基于此,广州将通过立法加强对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何准确界定食品临近保质期?现实中,食品经营者大多以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但不会明确告知消费者该食品已临近保质期,甚至会用遮盖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些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管理办法》建立了食品临近保质期制度。在借鉴北京、西安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管理办法》结合广州实际,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界定标准进行了优化,既合理地避免食品一出厂即成为临近保质期食品,又最大限度地延长食品原价销售的期限。按规定,今后,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便于消费者明确区分。
明确超保质期食品销毁时限将临近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退给食品供应商,已是食品行业的惯例,且主要以大中型食品超市退货为主。但是,退货也会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一旦不法分子将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出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更换包装等方式重新出售,食品安全风险极高。加之,食品的种类繁多,每个商家的进货渠道各不相同,监管部门无法做到逐一溯源追踪,监管难度颇大。因此,《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回食品供应商而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毁制度上,《管理办法》同样给出明确规范。现行法律法规对超过保质期食品仅规定了禁止经营、退出市场、做好相关记录等,并未涉及实质性的处置,如销毁。现实中,食品经营者处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方式多是随意丢弃,或转送他人,甚至可能将其改头换面重新回流至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对此,《管理办法》明确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的时限以及自行销毁、委托销毁的具体要求,以期在流通环节彻底消灭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使用价值,无法为非法生产经营者利用,同时避免消费者因误食而影响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