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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集中销毁的依据与程序是什么?

来源:      2019/10/26 22:30:57      点击: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我国的重大民生问题,大家都很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各种食品问题不断,我国早有相关的法律出台,食品过期就必须集中销毁。食品销毁需要根据相关法律,那么食品集中销毁的依据与程序是什么?小编来介绍一下。
  食品监管部门没收了一批过期食品和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打算做集中销毁,特此提出如下几个问题:
  1、如果要集中销毁,法律依据是什么?(说明一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
 
、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由此来看,食品要销毁的话,应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来销毁,并未提及由监
 
管部门集中销毁。)
  如果可以集中销毁,应该以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对当事人是否应该下达相关的文书(下什么文书)?集中销毁的场所是自己随便选择一个还是必须指定或由专业的销毁公司来操作?
  2、对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假如当事人把该食品送检后得出检验结论,该产品质量是合格的,无质量问题,仅仅是因为无中文标签与说明,请求返还该产品,请问是否可以?
  (说明一下:当事人提出此要求的依据是《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
 
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请各位食品同仁、专家以及监管部门的朋友进来发表一下看法,谢谢。
  产品销毁处理中心服务对象有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奢侈品、退港货物、研发机构、样品检测、代加工企业、高科技领域、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食品加工生产公司、五金配件加工企业、档案人事科、